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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商收樹兄弟倆冒充樹主人 為牟利賣樹

時間: 2018-10-22 15:09 來源: 揚州晚報 點擊次數(shù): 1640

    核心提示

    村民集體所有的樹林被賣給他人非法砍伐,村民們卻毫不知情。這是今年6月7日,平山鄉(xiāng)發(fā)生的一樁怪事。案發(fā)后,買賣樹木者及伐木工人等7人主動投案。其中,賣樹者是一對兄弟,他們?yōu)槟怖?,冒充樹林主人賣樹。至案發(fā)時,已有343棵楊樹遭非法砍伐。前天,邗江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兄弟倆等7人同堂受審。

    A

    集體樹林被偷砍

    村民及時制止并報警

    老鐘(化名)是平山鄉(xiāng)某村組村民。6月7日下午5點多,有熟人遇到老鐘,在跟他打招呼時提起,有幾個工人在該村組西側(cè)的樹林里鋸樹。

    熟人說的這片樹林,老鐘再熟悉不過。它是該村組26戶村民共同所有,村民們從未賣樹或者授權(quán)他人砍伐。那么,鋸樹的是什么人呢?老鐘覺得不對勁,立即趕過去。只見,樹林里,已有大片樹木被伐倒,有三四名陌生男子正在用油鋸鋸樹。老鐘立即上前制止,并打電話報警。

    案發(fā)后,伐木工人蔣某及賣樹人陳某主動向公安機關(guān)投案。在兩人的規(guī)勸下,參與賣樹的陳某某、買樹人殷某及3名伐木工人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上述7人歸案后,交代了各自的犯罪行為。

    B

    假冒樹林主人賣樹

    343棵楊樹遭非法砍伐

    經(jīng)查,陳某和陳某某是一對親兄弟。5月中旬的一天,木材商殷某到平山鄉(xiāng)收購林木時,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陳某某,提出想購買涉案樹林的樹木。

    這片樹林的主人是誰,陳某某并不清楚,但又不想錯過這單生意,便找哥哥陳某商議。陳某也不知樹林主人,但他認為,涉案村組村民已搬遷得差不多,即使樹林被賣了,也不會被人發(fā)現(xiàn)。因此,心存僥幸,決定偷偷將樹賣了。

    6月5日,在陳某的指使下,陳某某將涉案樹林以6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殷某。雙方約定,先支付3萬元定金,待樹木伐完后,再支付尾款。

    6月7日,殷某在未取得林業(yè)部門的采伐許可證情況下,雇傭蔣某等4名伐木工人砍伐該片樹林。隨后,蔣某等4人在未核實是否具有林木采伐手續(xù)的情況下,實施采伐作業(yè),直至被村民發(fā)現(xiàn)、制止。

    經(jīng)市林業(yè)局工作人員現(xiàn)場勘驗,被砍伐樹木均為楊樹,被伐總數(shù)為343棵,活立木蓄積為32.6176平方米。

    C

    主動投案積極賠償

    7名被告人均被判緩刑

    案發(fā)后,陳某賠償了被害村民的經(jīng)濟損失。10月16日,陳某兄弟繳納了補種樹苗的全部款項,并取得了被害村民的諒解。

    經(jīng)邗江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前天,邗江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兄弟的行為已構(gòu)成盜伐林木罪,在共同犯罪中,陳某系主犯,陳某某系從犯;殷某等5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濫伐林木罪,在共同犯罪中,殷某系主犯,另外4人系從犯。

    綜合陳某等7人的犯罪情節(jié),同時鑒于7人均系自首、陳某和蔣某系立功、陳某兄弟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jié),法院決定給予7人一定的緩刑考驗期限。故依法以盜伐林木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以濫伐林木罪,判處殷某等5人有期徒刑1年2個月至拘役1個月不等,緩刑2年至2個月不等,并處罰金8000元至1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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