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首頁

當前位置: 首頁 > 木業(yè)資訊 > 正文

韓國制定非法采伐對策有利于日本合法木材出口

時間: 2019-07-18 15:03 來源: 中國木材網(wǎng)轉載 點擊次數(shù): 1593

    繼日本制定《合法木材法案》(全稱為《促進合法木材等的流通與利用法律》)并謀求將非法采伐的木材和木制品拒之門外之后,韓國也修訂了《木材可持續(xù)利用法》實施細則,引入木材合法性確認機制,并借鑒歐盟、美國、澳大利亞和印度尼西亞等國的相關法律,制定了非法采伐對策。至此,韓國成為全球木材貿易法律制度更加完善的國家之一。

  韓國于2017年3月21日開始對《木材可持續(xù)利用法》進行修訂,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法。《木材可持續(xù)利用法》規(guī)定,韓國原木、鋸材、集成材、膠合板和木質顆粒的進口商在進口這些產品時應向韓國山林廳提交進口申報單和相關資料文件,且必須是通過檢驗機構對合法性進行的認定。進口木材需具備以下證明文件才能被認為是合法的:1)根據(jù)原產國法規(guī)發(fā)放的采伐許可證;2)國際通用的合法采伐木材和木材產品的認證證書;3)根據(jù)兩國間協(xié)議互認的文件;4)其他韓國山林廳認可的合法性證明文件。對于不具備以上4項要求、未能核實木材合法性的木材和木材產品,將令其停售、退回或銷毀。木材檢驗機構應是韓國林業(yè)振興機構和山林廳指定的官方機構或研究單位。

  韓國對進口木材合法性的規(guī)定十分接近日本制定的《合法木材法案》。從日本對韓國出口角度來看,F(xiàn)SC、PEFC作為國際公認的合法性認證體系,以及與PEFC互認的SGEC(日本綠色循環(huán)認證)體系,其森林認證證書均被視為可滿足韓國木材合法性最新要求的證書,因而持有此類證明文件的日本出口木材容易得到韓國方面的認可。

  2017年,日本出口到韓國的原木約為13萬m3,鋸材約為9000m3,均為FSC、PEFC和SGEC認證木材且符合出口要求。因此,日本不但不會受到韓國制定的非法采伐強化對策的影響,反而今后會因日、韓兩國木材合法性認證制度的相似而有利于日本木材向韓國的出口。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wǎng)聯(lián)系刪除)

本文關鍵字:

熱點新聞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