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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木材生意“被搶” 男子傷人被判刑

時間: 2015-01-13 09:49 來源: 光明網(wǎng) 點擊次數(shù): 1706

    近日,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一審判處被告人鄒友國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2014年8月15日12時許,被告人鄒友國得知被害人譚某在某村組收購木材,被告人鄒友國認為自己是長期在此收木材的,于是趕到譚某姐姐家,要譚某將已放在車上的木材卸下來。因言語不和,被告人鄒友國先動手打了譚某一拳,接著二人發(fā)生肢體沖突,鄒友國將譚某打倒在地,譚某的姐姐在勸架過程中被鄒友國推倒在地,致二人受傷。經(jīng)法醫(yī)鑒定:譚某、譚某姐姐二人的的傷勢均為輕傷一級。

    案發(fā)后,被告人鄒友國向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并賠償譚某、譚某姐姐二人的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28000元,譚某、譚某姐姐均對鄒友國的行為表示諒解。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鄒友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二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案發(fā)后,被告人鄒友國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現(xiàn),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積極賠償了二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據(jù)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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